政府再融资债券可以发几次?
政府再融资债券可以发两到三次,有时候会五到十次。单只专项债券应当以单项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。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,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。各地可以在专项债券承销商中择优选择主承销商,主承销商为专项债券提供发行定价、登记托管、上市交易等咨询服务。
专项债再融资条件有哪些?
1.发行期限:发行期限有很多种。期限可以是1年、2年、3年、5年、7年和10年。
2.发现规模:7年和10年期的债券发行规模,不可以超过专项债券发行规模的50%;专项债券发行规模不允许超过国务院确定的本地区专项债券规模。
3.发行时间:原则上不与记账式国债、政府一般债券同时间段发行,不同地区相同期限的政府专项债券不能在同时间段发行。
4.发行类型:政府专项债券的类型应该为记账式固定利率付息形式。
5.发行方式:单一期次的政府专项债券发行额度超过5亿元,需要通过招标的形式发行。
6.发行利率:应该在同期记账式国债平均收益率之上。
7.偿还方式:以单项政府基金或专项收入为偿债来源,本金可以通过发行专项债券偿还,利息按规定必须是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偿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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